死亡注销
公民死亡,城市在葬前,农村在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,注销户口。
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,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。
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八条)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需出具死亡证明、死者的户口本、身份证。
出国(境)在国(境)外定居需注销户口
1、省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通知单》
2、户口本
3、本人身份证注销户口
注:同时收缴居民身份证。
参军入伍的
凭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注销户口
注:不收缴居民身份证。